以建养殖场为名非法采矿8000余吨!8人均被判刑,追缴违法所得137万余元
以修建养殖场为名,与村民签订合作养殖协议书,租用村民耕地非法挖矿……8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凉山州金阳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被告人杨某等8人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一年零五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追缴违法所得137万余元。
▲庭审现场
2023年2月底,杨某等四人一同商议好采矿相关事宜后开始找矿,找矿途中与另外四名被告人又达成共识,约定好各自出资、分工、提成后,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修建养殖场为名,与村民签订合作养殖协议书,租用村民耕地后便在金阳县与雷波县交界处开始非法采挖。
2023年3月至4月,共采挖并出售磷矿4300吨,经鉴定价值200.7154万元。2023年5月底至6月初,杨某、张某等人再次非法开采磷矿3916.26吨,雇佣货车运输到雷波县某码头堆放,在联系好卖方准备售出期间被当场查获。经鉴定,3916.26吨磷矿价值182.803184万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张某等8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无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8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法律,构成非法采矿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判决如下:对主犯杨某、张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从犯梁某、马某等6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至一年零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全案追缴违法所得137万余元,并对扣押磷矿依法没收。
庭审中,8名被告人表示认罪认罚。法院表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均属于非法行为。该案是一起开采矿产数量较大、涉案金额较高的非法采矿案件。非法采矿的行为,不仅会造成矿产资源流失,还对原有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甚至引发地质灾害风险和安全事故隐患。该案的审理,对当地持续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不仅有效打击了损害国家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同时为广大群众敲响警钟。
红星新闻记者江龙图据法院
编辑张莉责编邓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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