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行业协会涨价!还辩解“报复性反弹”?罚款4.51亿元
作者丨彭强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陕西省水泥协会及多家水泥企业联合实施的垄断协议,破坏了当地建材行业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降低经济运行效率,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7月9日早间,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多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陕西省水泥协会及十三家当地水泥企业联合实施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消息,陕西省水泥协会共组织13家当地水泥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13家企业分别为:
尧柏特种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金隅冀东水泥经贸有限公司、
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
冀东海德堡(扶风)水泥有限公司、
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生态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礼泉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
宝鸡市众喜金陵河水泥有限公司、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19年5月,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水泥作为一种建筑材料,与其它建筑材料不具有紧密的替代关系,因此水泥可以构成独立的商品市场;而水泥受运输成本等因素限制,一般运输距离为150公里左右,超出运输范围后,产品将不具备经济性,受地理区域限制。
本次涉案的13家水泥销售企业,销售区域主要分布在陕西关中地区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和渭南等5市,上述关中地区构成独立的水泥相关市场。
经查,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期间,包括陕西生态水泥在内的5家水泥品牌有关负责人,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陕西生态水泥与其他具有竞争关系的涉案企业,在陕西省水泥协会的组织下或自发组织,多次协商并统一上调水泥售价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中相关规定,
行政处罚书中披露,多家企业和协会都为联合涨价一事进行辩解称,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上述解释不能成为合法理由,持续低价、环保政策、成本上升、周边影响等是水泥企业调价考虑因素,但不能成为垄断行为的正当理由,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企业处以2018年销售额2%-3%不等的罚款,多家企业被罚金额在1000万元-4000万元之间,尧柏特种水泥被罚金额达到1.72亿元,成为当中金额最大的一笔罚款。
在本案之前,相关部门就对多地的水泥企业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过处罚。
2021年1月,淄博当地多家水泥生产及经销企业因涉嫌垄断协议行为,被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2.28亿元的罚款,刷新了此前水泥行业反垄断罚款的纪录。
2021年1月初,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等为由,对四川当地6家水泥生产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累计罚款金额达到5931万元,四川省水泥协会也牵涉其中,并被处以50万元罚款。
2014年,吉林亚泰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北方水泥有限公司、冀东水泥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水泥企业,也因协商约定水泥价格、实施价格垄断,被处以总额超1.14亿元的罚款。
本期编辑黎雨桐实习生李凯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