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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老汉两年前乘摩托遇车祸成植物人,法院判肇事双方共赔偿49万难执行,伤者家属称一名被执行人在法院工作

2025-06-01 阅读 0

69岁老汉两年前乘摩托遇车祸成植物人,法院判肇事双方共赔偿49万难执行,伤者家属称一名被执行人在法院工作

“法院判决交通肇事方赔偿我父亲49万余元,判决已生效10个月,我们只拿到2万元,还有47万余元没有拿到。”

8月30日,山西交口县的穆先生无奈地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他父亲的执行案件,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就在当事法院工作,他担心执行因此受到影响


飞来横祸:男子坐亲戚摩托期间遭遇车祸,一人遇难一人成植物人

“我父亲今年69岁,退休前在交口县一家企业工作。”

穆先生介绍,2022年11月9日上午,一位远房亲戚(王某某)收拾房子,让他父亲过去帮忙。当天中午,亲戚骑摩托车带他父亲外出吃饭。返回途中,亲戚的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亲戚送医后不幸身亡,他父亲最终成了植物人。

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发生时,王某某(穆先生的远房亲戚)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左转弯,梁某某驾驶小汽车由南向北行驶。梁某某、王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摩托乘车人穆某某(穆先生父亲)无责任。

穆先生说,事故发生后,他父亲先后被送往交口县宏康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省针灸医院等接受治疗,被诊断为:脑积水、右侧额顶颞颅骨缺损、重型颅脑损伤术后、气管切开术后、双下肺肺炎等。目前,他父亲还是植物人状态,医药费已花近百万元。

穆先生说,他父亲现在还是植物人,他们在家坚持为父亲做康复治疗

起诉索赔:一审法院判两肇事方赔偿受害人49万余元

穆先生介绍,事故发生后,梁某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了他父亲10.8万元,赔偿了王某某9万元。

2023年8月,他将梁某某,王某某的妻子由某某、女儿王某1、儿子王某2起诉至交口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4名被告人赔偿他父亲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70万余元。

庭审期间,梁某某答辩称,王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是引发事故的源头;王某某在驾驶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头盔是导致死亡后果的重要原因;王某某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他在本次事故中的作用力及过错程度极小甚至是无过错。

王某某的妻子、儿女答辩称:他们不是交通事故的侵权人,不是适格的被告。即使他们在其他法律关系中应予以赔偿,也仅在继承王某某遗产范围内进行赔偿。

交口县法院审理认为,由于被告由某某、王某1、王某2系王某某的近亲属和遗产继承人,原告将三人列为被告于法有据。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口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内容完整、形式合法,法院对该认定书的内容予以采纳。

2023年11月3日,交口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梁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穆某某227632.09元;被告由某某、王某1、王某2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继承王某某遗产范围内按实际分得遗产比例赔偿原告穆某某268164.92元。

穆先生说,判决已生效10个月,执行遇难题

申请执行:判决生效后,伤者家属仅收到2万元赔偿,执行遇难题

“一审宣判后,我们和被告方均没有上诉,一审判决随即生效。”

穆先生说,一审判决生效后,梁某某和王某某的家人各赔偿了一万元,剩下的赔偿一直没有履行。无奈之下,今年年初,他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交口县法院执行了几个月,一直没有结果。今年4月23日,交口县法院给了我一个执行裁定,说执行中经调阅审判卷宗,审判中未查明被执行人实际分得的遗产具体数额及比例。另经法院调查,也未能查证被申请人分得遗产的比例。故原判决给付内容不明确。依照最高法相关解释,裁定驳回我父亲对王某某家人的执行申请。”

穆先生说,他问执行法官,像他父亲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执行法官让他们另行起诉王某某的家人,以确定王某某妻子、儿女继承王某某遗产的比例。

“之前交口县法院判决王某某的家人向我父亲赔偿,现在又让我们起诉王某某的家人,明确继承遗产比例,这样的操作我们实在看不懂。”

穆先生说,王某某的女儿王某1是案件被执行人之一,就在交口县法院工作。他和家人担心这会影响交口县法院正常执行。

穆先生说,执行不仅在王某某家遇到了困难,在梁某某这里同样也不顺利。今年5月30日,交口县法院向他下发了执行裁定,说法院依法冻结了梁某某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通过调查,未发现梁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依法将梁某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交口法院说,如果我发现梁某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穆先生说,他父亲现在在家里做康复治疗,花费很大,希望法院尽快执行,以解燃眉之急。

他称,8月22日下午,他曾到交口县法院找王某1协商执行一事,王某一答应筹钱履行判决,此后再也联系不上。8月23日,交口县法院领导让他8月26日到法院和王某1一起协商此事,结果当天王某1并未现身。


法官回复:一名被执行人确实在法院工作,不影响正常执行

穆先生反映是否属实?8月30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穆先生父亲执行案负责人王法官。

“王某1确实是本案被执行人之一,确实在交口县法院工作。”王法官称,王某1并非穆先生反映的在交口县法院执行局工作,而是在交口县法院立案庭工作,这不影响法院的正常执行,穆先生和家人不用担心,也不用多想。

王法官说,穆先生父亲的案子,该采取的措施他们都采取了。之前法院并未明确被执行人继承了多少遗产,应该承担多少赔偿,因此他们不好执行。该案他已经给局长、院长反映过了,当事人该走什么渠道就走什么渠道。他建议穆先生和家人另行起诉,明确王某某家人继承遗产的比例。

王法官最后称,案件执行过程中,他们会依法执行,不会受其他因素影响和干扰。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佘晖编辑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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