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最新通知!这笔税,免征
3月27日,为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发布通知: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财政部
预约SEO专家添加微信号:xxxxxxx 领取免费VIP内部课程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宏煊网络科技
宏煊网络科技是专业科技新媒体网站。网站著眼于新一代科技新闻的全面及时处理报导,让网民在外面第二时间交待全球新一代的科技资讯。内容涵括AI+、互联网、IT、创业投资、核定、区块链、智能硬件等领域
曾操作某大型门户网站日IP达100万(纯SEO流量),拥有上千网站提供SEO友情链接资源(参加培训免费赠送100个单向友情链接),免费赠送附子SEO内部VIP课程,2018年新版实战课程介绍
热门推荐 >
关注:0+
2025-07-16
关注:0+
2025-07-16
关注:0+
2025-07-16
关注:0+
2025-07-16
关注:0+
2025-07-16
关注:0+
2025-07-16
关注:0+
2025-07-16
关注:0+
2025-07-16
最新推荐>
关注:0+
2025-07-16
关注:0+
2025-07-16
关注:0+
2025-07-16
关注:0+
2025-07-16
关注:0+
2025-07-16
关注:0+
2025-07-16
关注:0+
2025-07-16
关注:0+
2025-07-16
热门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