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前男友,被判刑!
近日
江西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
声称自己涉嫌传销案
没想到“幕后黑手”
竟是自己的前男友
案情回顾
2021年,杨某和前男友王某开始恋爱,同年12月二人分手。2023年2月,王某给杨某发来几张声称是“赣州市公安局”的微信截图,聊天内容称杨某和王某涉嫌一起传销案件,需立刻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王某贴心地告诉杨某不用慌,自己来与“警方”交涉。通过虚构聊天截图,假扮人民警察,王某先后骗取杨某12笔转账到自己账户,共计66776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王某与杨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关系结束后,2023年2月5日至3月9日期间,被告人王某谎称杨某涉及传销,伪造自己与民警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帮杨某办取保候审、找关系压案子为由多次诈骗杨某共计66776元,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醒
广大群众要树立守法守规意识,通过合法正规渠道办事,不要轻信犯罪分子有“内部渠道”、有“关系”的谎言。在涉及金钱的问题上,须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所迷惑,更不要轻易给对方打款转账。如发现自己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新法治报、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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