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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泄露国家秘密,被追刑责!

2025-05-27 阅读 0

“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17日披露:流量为王的时代,个别网民为博眼球不惜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作为流量密码,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获取我国家秘密提供可乘之机,危害我国家安全。

其中提到:某部门人员余某,违规使用手机拍摄留存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文件。恰值相关话题在网络社交平台引起热议,出于炫耀心理,余某违规将涉密文件照片上传至某社交平台,导致该涉密文件短时间内扩散。最终,余某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在社交媒体上,有博主分享了某景区的拍照攻略。该博主为了引关吸粉、赚取流量,在某涉及国家秘密的要害重地周围,无视“禁止拍照”的警告标识,不仅毫无顾忌地以警告标识为背景拍照,还向网友详细介绍翻越铁网拍照打卡的多条路线,最终被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置。

普法提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涉密军事设施及其他重要涉密单位周边区域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军事设施的义务。任何扰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危害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某部门人员余某,违规使用手机拍摄留存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密文件。恰值相关话题在网络社交平台引起热议,出于炫耀心理,余某违规将涉密文件照片上传至某社交平台,导致该涉密文件短时间内扩散。最终,余某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普法提示: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熟悉掌握相关保密制度要求,增强防范窃密、泄密能力。严格遵守工作中不私自拍照、复制、留存涉密文件等具体要求,守住保密“底线”,不碰保密“红线”,在指尖上加一把锁,不该发的不发、不该传的不传,严格落实“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自觉守护国家秘密安全。

新形势下,现代隐蔽斗争形势已经发生很大变化,以泄密为代价,换取流量关注的“网红”行为绝不可取。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友应当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提高警惕、遵守法律,如发现有关可疑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共同构筑反间防谍钢铁长城。

来源:国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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